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不断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学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我院学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导向性原则: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2.可行性原则:设立的项目、指标和考核办法力求符合二级学院实际,切实可行并尽可能量化。
3.规范性原则: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常规管理做基本要求,特色工作做提升引导。
4.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价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及标准
(一)考核方式
采取二级学院总结汇报、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标准
1.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指标》等指标进行具体考核(详见附件)。
2.量化指标体系分学生发展环境(30分)、学生发展指导与服务(60分)、专项工作(60分)、学生发展状况(30分)、创新与特色(30分)、部门评价(20分)等六个一级考核指标,总分为230分。
三、考核等级
1.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单位按照不超过40%比例评选,总分14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学院,须根据当年工作的不足写出整改计划,报学生工作部,并在下一年的工作中进行整改。
2.考核否定条件: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事件,不能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1.二级学院总结汇报:暂定2023年12月中下旬(具体另行通知)。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年度实施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或者二级学院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某些方面经过探索和实践形成的特色工作,组织汇报内容。
2.学院考评: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中下旬。考核组组织各职能部门结合平时工作采取开展学生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参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评价由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分别给出考核分,再按平均分计算。专项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招生工作、校友工作)参照前期就业办、招生办、校友办的工作考核结果,折算赋分。
3.公布结果:学生工作部汇总考评结果并公布考核等级。
联系人:杨文龙;联系电话:87571135。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8日